陕西省慈善联合会召开征集慈善法修改意见建议座谈会
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李鹏飞
陕西省慈善联合会会长薛引娥
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,当年9月1日施行。慈善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法治化新进程。五年多来,慈善法在规范慈善活动、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、发展慈善事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,特别是在脱贫攻坚、灾害救助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国家行动中,慈善组织发挥了重要的助力作用,慈善文化日益深入人心,依法兴善成为社会共识。随着我国消除绝对贫困,面对新的形势,针对慈善事业发展中的问题,慈善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,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。受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委托,中国慈善联合会面向会员征集慈善法修改意见建议,据此陕西省慈善联合会召开了这次座谈会。
会上,大家对慈善法对慈善事业规范、促进和保障作用给予充分肯定,大家认为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的重要里程碑,为我国慈善法治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。同时,大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,就慈善法的修改进行了深入讨论,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。
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是中央的要求,立法修改中要体现这个精神。有的同志提出,对慈善组织、慈善工作者、慈善行业组织要准确定位,新时代慈善事业要与社会分配、社会保障、社会治理等有机结合,促进共同富裕。有的同志提出,整体来看慈善组织的功能、力量与第三次分配的作用不相适应,因此要建立捐赠激励机制,不但要落实捐赠的税收减免,还要引导企业完税后的捐赠,要动员更多国有企业支持慈善事业。有的同志提出,慈善法关于慈善行业组织的规定比较原则,慈善法颁布以后全国没有多少地方成立慈善行业组织。加强慈善行业组织建设是重要环节,要明确哪一级可设立慈善行业组织。有的同志提出,慈善服务、志愿服务多头管,建议由民政部门归口管理。会上,大家还对慈善进社区、培育社区慈善组织、慈善公募资格认定、慈善公信力、监管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。
李鹏飞处长最后表示,省民政厅对慈善法修改工作高度重视,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汲取多方面智慧,为慈善法的修改提出真知灼见,通过慈善法的修改完善,促进陕西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。